1、設籍連江縣〈以下簡稱本縣〉滿六個月以上,且年滿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兒童及少年,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,得申請就養:
2、申請兒童就養應檢具下列表件,由各鄉公所函送本家,經本家派員訪視,審查合格後辦理收容。
3、兒童有下列疾病之一者,本家不予收容:
1、申請安養應檢具下列表件,由各鄉公所函送本家,經本家派員訪視審查合格後辦理安養。(自費需簽訂進住契約書及繳納生活服務費,保證金)
2、現設籍本縣連續滿十年或曾設籍本縣二十年以上之低收入戶者,得申請公費安養:
3、現設籍本縣連續滿十年或曾設籍本縣二十年以上者,年滿六十五歲或六十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無配偶、無一等親,身心健康能自理生活者,得申請自費安養。
4、同時申請進住人數愈自費安養收容名額時,依下列條件順序及方式辦理進住:
5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予收容安養:
6、自費老人安養期間,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應予退養:
1、凡設籍本縣連續滿十年或曾設籍本縣二十年以上,年滿六十五歲或六十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無配偶、無一等親,且未罹患入住有引起群聚感染之虞的法定傳染性疾病、「精神病患照顧體系權責劃分表分類標準」第1至4類精神疾病(含失智症)、開放性肺結核、傳染性皮膚病或經氣管切開術留有氣切導管者等,且其生理條件符合下列之一者,得向本家申請公(自)費養護安置:
2、申請公(自)費養護老人應檢具下列表件,由各鄉公所函送本家,經本家派員訪視,審查合格後辦理養護:
3、進入本家養護之老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應立即終止養護:
4、養護費用支預算編列,費用繳納及退費依下列各款規定辦理。
5、自費養護老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得按實際日數檢具申請退費:
6、自費養護老人經核准入本家,應於訂定契約時,一次繳足相當於二個月養護費之保證金,本家應以機構名義於金融機構設立專戶儲存,離開本家時無息退還,並於入家時依規定繳納當月份之養護費,嗣後於每月五日以前,將養護費逕繳本家。
7、自費養護費用逾期一個月未繳者,得由保證金扣繳,並即通知其親屬或法定代理人補足差額,如逾期二個月未繳者,應由保證人負責催繳,經催繳仍不繳納者由保證人負代繳之責,若三個月未繳者,訴請法院強制執行。
8、養護老人於本家養護期間死亡時,其殮葬事宜,依下列規定辦理:
最近三個月內醫院體格檢查表(含胸部X光、B型肝炎檢查、桿菌性痢疾、阿米巴痢疾及寄生蟲感染之糞便檢查等;糞便檢查須為入住前1週內報告,未提出書面報告者,將安排獨立或隔離空間,經採檢確認無傳染之虞後,始能進住一般住房)。
入家後,原來領有的低收入戶生活津貼、老人生活津貼等是否還可繼續領取?由於本家為連江縣公立老人福利機構,其公費入住長者之生活給養,醫療照顧等均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,無須另行付費;每人每月零用金依低收入戶身份別發放,最高5000元,基於社會資源不能重複領取的原則,入家後原在各戶籍地鄉公所每月領取之任何津貼一律停止。
緊急保證金用途為何?緊急處置保證金,應於入家安養(護)時一次繳足相當於二個月安養(護)費之保證金,本家應以機構名義於金融機構設立專戶儲存。保證金係供急病送醫、意外傷亡或扣繳逾期未繳之生活服務費等使用,退養時,自費安養(護)人所繳保證金無息發還。
安養老人申請退養後,欲再申請入住如何申請?安養老人退養後,需屆滿六個月始得再申請入本家安養,但自費老人因病退養不在此限。
非設籍連江縣者,可否申請入家?戶籍需不需要遷到連江縣?非設籍連江縣者,亦可申請入家,但需要將戶籍遷到連江縣,需設籍本縣連續滿十年或曾設籍滿二十年,直接向原戶籍地之鄉、鎮、市、區公所申請即可。
申請入家辦理時間要多久?受理人民入家申辦案件均經列管以掌握時效,自收到申請函起,在七日內(扣除例假日)辦理完畢,並將審核結果函覆當事人及轉介單位。
可否至貴家參觀,瞭解安養環境與狀況?可以,本家非常歡迎社會各界人士蒞家參觀指導,請於上班時間逕洽本家社工員,電話(0836)23872或(0836)22033。
夫妻可否一起入住?可以,本家備有舒適夫妻套房供夫妻一起入住,只要二人皆符合本家收容條件即可。
貴家是否需要志工?如何申請加入?本家為加強對安養(護)住民之照護服務,積極結合社會熱心人士及團體共同參與關懷服務,提供家事、文書、團康、友誼陪伴等各項生活協助及精神支持,非常歡迎您也能加入我們疼愛老人的服務行列,您只要與本家社工員聯絡或留下您的聯絡資料:姓名、電話、住址或E-mail,我們將儘快與您聯絡。
要如何辦理捐款或捐物?本家受贈捐款捐物,請逕與本家行政組幹事(電話:083-22033)聯絡,另為能妥善處理您的善心捐款或捐物,捐贈時請務必註明指定用途、指定住民加菜、慰問、充實設施設備或增進生活品質…之用。
本家愛心捐款專戶台灣銀行馬祖分行
戶名:連江縣大同之家
帳號:039-038-094574